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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霖部长在2007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www.www.3200011.com  2007-11-29 10:17:53   浏览次数:  来源: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2007年11月20日)

  
同志们:
  经国务院同意,从2004年6月起,我们在全国组织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三年来,这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周永康国务委员、华建敏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先后作出了20多次重要批示,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发出通知,对治超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10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治超领导小组《关于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及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的报告》上再次作出重要批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很有成绩。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关键在严格执法。”这不仅是对三年来全国治超工作的充分肯定,更为下阶段治超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总结三年集中治超工作经验,明确今后全国治超工作的重点。同时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严格执法,巩固成果,努力推进全国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
  刚才,陕西省交通厅、北京市公安局、山西省政府的负责同志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介绍了他们开展治超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华北五省市人民政府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区域联动,形成合力,打击超限超载车辆违法经营的工作,是从源头深入开展治超工作的有效措施,值得充分肯定和推广。国家工商总局刘玉亭副局长、发展改革委欧新黔副主任和公安部孙永波部长助理,就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加快推进治超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认真组织落实。下面,我代表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三年来集中治超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004年6月以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各项部署,密切配合,真抓实干,治超工作一年一个新目标,一年一些新措施,一年一步新台阶。总体看,全国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一是车辆严重超限态势得到遏制,货车超限超载率从治理前的80%以上下降到10%以内,北京等10多个省市已经控制在3%以下;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在汽车总量年均增加15%的情况下,三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率年均下降15%左右,特别是货车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明显降低;三是汽车生产、改装行为进一步规范,已公布的近300万辆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基本恢复核定吨位,大部分运输业户都能够合法装载和运输;四是公路设施得到保护,全国路网平均好路率稳步上升,因超限超载对公路桥梁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减少160亿元左右;五是公路通行效率有所提高,货车平均运行速度提高了20%,公路货运量和周转量分别稳步保持7%-9%和9%-12%的增长速度;六是运力结构得到调整,符合国家汽车生产标准的四轴、五轴等多轴大吨位货车的销量连续三年保持增长态势,2006年全国重型卡车销售量达到27.56万辆,同比增幅达15%,今年上半年增幅更是超过60%。
  三年来,全国累计投入路面执法人员2668.9万人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978万辆,卸载货物3274万吨;撤销了79家企业的385个违规汽车产品,取缔了2.7万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公布了12批在用“大吨小标”货车的更正参数表;吊销汽车非法改装、生产和维修企业营业执照432户,取缔了无照经营3614户;实施了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和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市场准入制度,督促45家汽车制造企业主动召回缺陷汽车130万辆;对10吨以上的货车降低了20%-30%通行费,部分省份对大吨位货车给予养路费减免优惠,减免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费70多亿元;近20个省份试行了收费公路计重收费,运用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运输;内蒙、山东等省(区)在煤矿等大宗货源集中地实行运政派驻管理,从装载环节制止超限超载。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始终加强治超宣传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保证了治超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上述成绩来之不易。它是工作在治超一线执法人员尽职尽责、不畏困难、依法严管的结果;是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健全机制、齐抓共管的结果,也是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有效推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向为治超工作做出辛勤努力、付出心血甚至生命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三年集中治超工作,我们积累了很多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是:营造了“领导重视、公众支持、部门共识、行业认可”的良好氛围,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统一行动、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探索了行之有效的治理标准、措施和手段,建成并运行了一批规范化的治超检测站点和监控网络,培养并锻炼了一支有经验、能打硬仗的治超执法队伍。这些,都为推进下一步治超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治超工作面临的形势
  经过三年的集中治理,全国治超工作在探索中起步,在实践中发展,在总结中完善,在创新中深化。三年来的治理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治超工作绝不仅仅是对公路运输行为的规范,对公路设施的保护,更重要的是直接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注,体现了对发展道路运输先进生产力的支持,体现了对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的政策导向。这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交通运输领域的具体体现。
  当前,治超工作已开始进入由全面的集中治理向局部的重点治理、集中的有力打击向长效的治理防范转变的新阶段,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愈加凸现,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突出表现在:一是违法超限超载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五个转移”,即从一般货车向假冒军警车辆转移、从普通车型向非标准车型转移、从有检测站点路段向无检测站点路段转移、从白天分散通行向夜间集中通行转移、从干线公路向支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转移;二是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局部地区超限超载反弹。华北地区近期发现车货总重120吨甚至超过200吨的违法超大超重车辆又在公路上挂牌行驶;三是因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垮塌事故呈上升势头,对公路桥梁以及交通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今年5月下旬以来,山西省连续有3座桥梁被超重车辆直接压塌;四是一些地区路面执法力度减弱。由于执法合力和威慑力下降,加之违法成本低,导致一些货运经营者和车主受经济利益驱动,有意违法超限超载。五是源头监管措施没有完全到位。对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扣分、取消驾驶资格和车主营运资格等处罚措施的落实力度不够,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非法改装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安全责任倒查制度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六是暴力抗法事件增多,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渗入其中。另外,还存在个别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因此,治超工作必须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必须客观的分析问题,主动地查找症结所在,适时提出相应的治理思路和措施,使超限超载者有路难行、有车难开,使合法合规运营者在公路上行驶得更安全、更便捷。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切实做好治超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10月18日,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治超工作的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总的要求是: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国办发〔2005〕30号文件的要求,把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管理手段,全面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是做到“四个坚持”、开展“两项整治”:
  (一)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和部门联动
  各地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本地政府年度工作的重点,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人员机构,保障工作经费。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治超运行机制,增强部门间的合力。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断强化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重点地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区域间的治超协作机制。
  (二)必须坚持严格执法
  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要求,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要充分利用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记分扣分处理。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并消除违法状态。对现场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可采取强制拆解等方法,责令车辆恢复原貌,同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三)必须坚持源头监管
  一是在运输装载环节,对重要的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等源头地点,要推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二是在车辆登记和上牌管理环节,要加强车辆实测查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三是在车辆生产许可环节,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审查与管理,完善车辆产品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管,确保车辆参数的合法性及与《公告》的一致性;四是在经济调节环节,继续落实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多轴重型货车等车辆减免通行费,对国家确定的推荐车型适当减免养路费的优惠政策,同时,继续推广并规范计重收费管理模式,鼓励集装箱运输车和厢式运输车发展,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成本,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空间;五是在运输市场管理环节,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健全违法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四)必须坚持责任追究
  各地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治超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对于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企业,要取消其进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资格,责令停业整顿并按规定召回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桥梁压垮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相关运输业主、企业以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配载的货主、货运站场经营者的相关责任。
  (五)积极开展两项重点整治活动
  一是要重点整顿治超工作秩序。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以及聚众恶意堵塞交通、冲卡拒检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执法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收费代卸载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现象。同时,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建设,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检测效率,避免因治超造成交通堵塞等现象。
  二是重点整治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我国桥梁通行车辆的允许最大车货总重是55吨。今年以来我国已经出现多起非法重车压垮桥梁的安全事故。为此,华北五省市人民政府已经联合发布公告,联手开展专项治理。其他省区市也可参照这一做法,开展专项整治,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防止发生压垮桥梁等重大安全事故。与此同时,各地也要正确处理好整顿非法超限运输与保障正常大件运输之间的关系,对不可解体的大件物品超限运输确需要行驶公路的,要加强安全审查,提高许可审批效率,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大件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确保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此外,在推进治超工作中,要大力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反映治超工作情况,介绍治超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违法违规的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增强人民群众和守法经营者、司驾人员对超限超载危害性的认识和对治超工作的认同感,营造治超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治超工作由集中治理阶段转向长效治理阶段的一次重要会议。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对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更加坚定地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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